jdb电子官网

党风廉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

宣布日期:2018-09-12 00:00:00 浏览次数:4355

第八章 对违反清廉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需准确行使人民付与的权力,清正清廉,阻挡任何滥用职权、钻营私利的行为 。

  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八十六条 相互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生意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使用党员干部自己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现实事情而获取薪酬或者虽现实事情但领取显着凌驾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礼金、消耗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收受其他显着凌驾正常投桃报李的财物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职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予显着凌驾正常投桃报李的礼物、礼金、消耗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工具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运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九十一条 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占国家、整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运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划定取得、持有、现实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种种消耗卡,或者违反有关划定收支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划定从事营利运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做生意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生意股票或者举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运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划定从事营利运动的 。

  使用加入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吞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议、审批历程中掌握的信息生意股票,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置信托产品、基金等方法非正常赚钱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违反有关划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特殊利益的,遵照第一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九十五条 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羁系、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务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资助谋取利益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九十六条 党员向导干部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划定接受原任职务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用,或者小我私家从事与原任职务统领营业相关的营利运动,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处分 。

  党员向导干部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划定担当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自力董事、自力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处分 。

  第九十七条 党员向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划定在该党员向导干部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谋划运动,或者在该党员向导干部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当由外方委派、聘用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向导干部应当凭证划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自己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解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平从组织调解职务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划定做生意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九十九条 党员向导干部违反事情、生涯包管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钻营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

  第一百条 在分派、购置住房中侵占国家、整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零一条 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自己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法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酬金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自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应当由小我私家支付的用度,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一百零二条 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划定占用公物归小我私家使用,时间凌驾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占用公物举行营利运动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将公物借给他人举行营利运动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划定组织、加入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耗娱乐、健身运动,或者用公款购置赠予或者发放礼物、消耗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划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加入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运动,借机旅游的 。

  以考察、学习、培训、钻研、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划定,超标准、超规模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划定配备、购置、替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划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聚会运动管理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榨取召开聚会的景物胜景区开会的;

(二)决议或者批准举行种种节会、庆典运动的 。

  私自举行评选达标表扬运动或者借评选达标表扬运动收取用度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议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合供小我私家使用的 。

  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生意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生意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清廉纪律划定行为的,应当视详细情节给予忠言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规模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用度,加重群众肩负的;

(二)违反有关划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分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划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运动中违反有关划定收取用度的;

(五)在打点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干预生产谋划自主权,致使群众工业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社会包管、政策帮助、扶贫脱贫、救灾救援款物分派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着有失公正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使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运动、为黑恶势力充当“掩护伞”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涯等亲自利益的问题遵照政策或者有关划定能解决而不实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切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看待群众态度卑劣、简朴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整体或者群众工业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一十八条 遇到国家工业和群众生命工业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严重忠言或者作废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凭证划定果真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占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

  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划定行为的,应当视详细情节给予忠言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第十章 对违反事情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事情中不认真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催促落实上级决议安排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工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贯彻立异、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生长理念不力,对职责规模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议安排只亮相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外貌的;

(三)纯粹以聚会贯彻聚会、以文件落实文件,在现实事情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事情中有其他形式主义、权要主义行为的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凭证划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执律例则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议或者申诉复查决议作出后,不凭证划定落实决议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凭证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一样平常教育、管理和羁系事情的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事情不认真任致使所管理的职员潜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因事情不认真任致使所管理的职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事情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事情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

  在上级检查、视察事情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事情时纵容、挑拨、体现、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员向导干部违反有关划定干预和加入市场经济运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加入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谋划、矿产资源开发使用、中介机构服务等运动的;

(二)干预和加入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吞并、休业、产权生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谋划运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加入批办种种行政允许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加入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加入整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派、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员向导干部违反有关划定干预和加入司法运动、执纪执法运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分探询案情、打招呼、讨情,或者以其他方法对司法运动、执纪执法运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党员向导干部违反有关划定干预和加入公共财务资金分派、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扬等运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果真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事情中,有泄露试题、科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划定行为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三十条 以不正当方法钻营自己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暂时出国(境)团(组)或者职员中的党员,私自延伸在国(境)外限期,或者私自变换蹊径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一百三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暂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冒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执法、执法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事情以及机关事情等其他事情中,不推行或者不准确推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详细情节给予忠言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涯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涯奢靡、妄想享乐、追求初级意见意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爆发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使用职权、修养关系、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爆发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向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品行为的,应当视详细情节给予忠言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凭证本条例,团结各自事情的现真相形,制订单项实验划定 。

  第一百四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凭证本条例,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步队的现真相形,制订增补划定或者单项划定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诠释 。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

  本条例施行前,已了案的案件如需举行复查复议,适用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 。尚未了案的案件,若是行为爆发时的划定或者政策不以为是违纪,而本条例以为是违纪的,遵照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处置惩罚;若是行为爆发时的划定或者政策以为是违纪的,遵照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处置惩罚,可是若是本条例不以为是违纪或者处置惩罚较轻的,遵照本条例划定处置惩罚 。

×
网站地图